農業農村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合作改建住房,支持返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這是農村宅基地政策的重大突破,值得大家高度關注。
農業農村部在答復人大代表的意見時稱,國家高度重視發揮鄉賢等返鄉下鄉人員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提出,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重慶農村合作建房電話:18725813430
國務院辦公廳的文件規定,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依據合同法保護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合法權益,明確租賃合同的期限不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農業農村部出臺了《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返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注重保護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權益,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有償使用制度。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為鄉賢回鄉生活和創業提供了便利條件。
關于繼承祖宅的鄉賢回鄉翻建新建房屋和在農村無房的鄉賢回鄉“積分建房”問題,涉及農村宅基地基本制度,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進行深入研究,對基層因地制宜開展的探索創新進行跟蹤,及時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穩妥有序推動形成制度性成果,提出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建議。
這條政策打破了過去城里人不能到農村建房、農民的房屋不能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主體發生交易、限制農民的宅基地土地財產性收入的問題。我認為這條政策對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別是是農民的宅基地資源,增加農民的財富性收入、推動鄉村振興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值得認真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