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行,出于交情和友情,有時候難免會接送一下朋友,這對大眾來說,不過是稀松平常的一件事情。但是大家也許不知道,雖然接送朋友是道義上的善事,可不出事還好,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還導致朋友傷亡了,車主可能就攤上事兒了。
在新疆霍城縣,法院就公布了一起令人無奈的案件。事情是這樣的,董女士和王某是同事關系,事發當天董女士搭乘王某的車去上班,因雪天路滑再加上王某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撞上路旁大樹上。事故造成董女士受傷,王某車輛受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的責任沒有什么好爭議,王某負全責是應該的。可問題是,當時董女士也在車上,而且還受傷導致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于是,董女士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0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駕駛車輛造成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依法應對董某的合理損失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王某向董某賠償172.69萬元。
“本來坐個車很正常的事,你不拉,人家還嫌你小氣,這一出事麻煩就來了,這個人太虧了。”
“主要是搭乘車輛司機操作不當,如果是被別的車碰撞,賠個毛線。所以技術要好才是硬道理。”
“朋友讓我姐幫忙給她帶結婚照,我想想我姐開車的技術,還是果斷找個借口推了,免得找麻煩。”
不得不說,遇上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太糟心了。本來做的是一件好事,而且分文未取,結果出了事卻要承擔責任,上哪說理去?當然了,法院的判罰也沒問題,畢竟董女士確實是因為王某的操作不當導致傷殘的,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道義上,理應獲得賠償。只是,感覺還是不得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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