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合同是工程領域內常見的一種合同,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技術咨詢,但技術咨詢項目是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的事情,要是任一方不配合必然導致無法順利進行下去,這時責任人必然要賠償損失。當因委托人不配合導致項目無法進行下去了,受托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找律師電話:13983029577
按照合同法規定,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要做以下工作:
(1)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
(2)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3)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但是實踐中,委托人由于疏忽大意、認為不值得等原因,有時會不愿意繼續配合下去,導致項目無法進行,這必然會導致受托人遭受損失。這種情況下,受托人想要拿到剩下報酬,往往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了。
事實上,委托人不配合導致違約要擔責:
合同法規定,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說白了,就是委托人你可以任性,但剩下的錢,還是要給的,否則,受托人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償。
需要注意的是,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承擔的,除非雙方有特別的約定。
因此,要是委托人不配合的情況,受托人應該出函等說明情況并要求賠償,既能敦促委托人履約,又能為日后起訴維權保留證據,一舉兩得。倘若未付款項大、案情復雜的,可以點擊文末“找個律師”,向專業合同律師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