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經過】
本案原告李xx原系太原市某財政局職工,幾年前單位依據有關政策和條件為職工分配住房,原告報名后經過資格審查,民主評議等嚴格分配程序取得了當地某區一套新房,并在原單位后勤部門領取得了該住房鑰匙。然而被告劉某以原單位已將原告租住的住房分給自己,在未經任何有權部門授權下,擅自將新房門鎖撬開,侵占入住至今。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于是找到了法議網陳xx律師,希望通過訴訟的途徑來進行維權。
【辯護思路】
法議網陳xx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后詳細了解了本案相關案情,并查閱了相關資料,現本代理人結合法庭調查,依據事實與法律,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1、本案屬于單位分配給職工的房屋在獲得房屋所有權后被其他職工搶占,被侵權人向法院起訴的侵權案件,依據《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專題研討會會議紀要》,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
2、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的房屋糾紛應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侵權糾紛,屬于法院主管和受理的范圍。
代理人認為,《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專題研討會會議紀要》是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真正回歸,明確了單位分配給職工的房屋被其他職工搶占的侵權案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原告對訴爭房屋享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權,不存在權屬爭議,應對訴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4、被告沒有合法依據侵占原告房屋,已經構成侵權,理應騰還房屋并賠償給原告造成的一切損失。
代理人認為,被告在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侵占原告房屋長達多年,不僅侵犯了原告對房屋的所有權,而且也給原告帶來了巨大的身心傷害,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在一定范圍內引起了社會關注。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聲張正義,請法官依法公正審判,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辦案結果】
法官最終采納了該案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判決被告退還該房并應賠償權利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辦案總結】
在面對他人侵害自己利益的時候,一定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維權,及時搜集有利的證據,委托專業房產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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