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當事人李某系掛靠電力工程公司電力工程公司在承包工程時因電桿上作業時因電線突然通電而被高壓電燒傷造成右手至腕關節截肢,小腿大面積燒傷住院210天,屬于工傷。
事故發生后因工程層層轉包導致各責任人相互推諉均想逃脫責任。黃x無奈在朋友的推薦下找到法議網劉XX律師指名為其代理。
【辯護思路】
法議網劉XX律師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詳細的代理思路,明確本案的責任主體向相關當事人發出律師函,闡明利害關系,要求處理糾紛。相關當事人與律師多次調解,終因賠償數額差距太大未達成協議。律師遂決定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在庭審中,律師出具了大量材料,證明責任人的主體問題,并出具鑒定報告,詳細闡明了受害人費用計算依據。
【辦案結果】
仲裁開庭后,被申訴人在大量的事實面前,被迫于我方達成賠償協議,為當事人爭取到各項賠償費用三十萬元。看到當事人臉上滿意的笑容,法議網劉律師覺得再累也值了,又一次踐行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
【辦案總結】
發生工傷事故后,一定要及時做工傷鑒定,并根據需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如果雙方對賠償存在爭議,可以請律師進行維權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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